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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五保户低保户

2023-02-22 9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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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低保户申请流程: 1、提出入保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在职家庭成员和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2、入保申请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在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在1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4、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民政局; 5、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金社会化发放。 五保户申请流程: 1、本人或近亲属持家庭户口向村,牧,民委会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初审,经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示10日以上。无异议的,填写《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对申请人的自身状况和家庭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现民政部门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农牧区五保供养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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