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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争议行政复议程序是如何的,有什么规定

2024-06-05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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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提交复议申请的,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申请与征税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的,应同时提交已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凭证和已缴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凭证复印件;有依据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应提交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证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申请人应提交行政赔偿请求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一)登记 行政复议机关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内容进行登记。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还应对第三人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二)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资料内容进行审查。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在复议机关收到申请的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同时流程直接进入归档节点,由税务行政复议归档人员对产生的相应文书进行归档并结束本流程。 符合全部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的法制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未按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申请所进行的实质性审查,即对被申请人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的审查。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制作《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连同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制作《行政复议答辩书》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审查人员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及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之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意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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