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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农民在自家宅基养殖搬迁有补贴吗??

2024-05-20 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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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此项费用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如果已经有了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则必须利用该成果资料进行登记发证,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但应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 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此费用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国家特制证书的,每证20元。 以上属于土地登记发证应收取的相关费用,除此以外的任何收费都属于乱收费项目。 补充回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说,本村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其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的权利。具体到你们陕西省,《陕西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第55条就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原有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超标部分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只对超标准部分实行有偿使用,而在标准以内的,是无偿的。 不过随着近年来耕地数量大幅度减少,国家把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提了出来,因此,很多地方性立法开始运用经济手段来调整宅基地分配的问题,鼓励尽量使用村内的空闲地和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建住宅,限制使用耕地建住宅,采取了一些列限制措施。具体到陕西省,根据《陕西省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令2002第7号)第11条就规定: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事先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没有开垦条件或者开垦的耕地经验收不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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