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工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到底是哪些样子的?

2024-05-29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的,表述为: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籍贯,身份证号;经济性质,字号名称,注册号,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方式,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二)当事人是法人的,表述为:当事人:单位全称,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类型,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注册号。(三)当事人是其他组织(如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的,表述为:当事人: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编号,服务范围。××××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位于××镇××街××号的当事人的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经销的××××产品的本身及其外包装上,未用中文标注产地和其它应当标明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不以中文标注产地。”和第十条第(五)项“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依国家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未予标明。”的规定,涉嫌销售对商品产地和质量作虚假表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局遂于××××年×月×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年×月×日从××处分别以进价7.00元/只、12.00元/只购进只标注有商品名称的亿本轴承20只、“鸿森”牌阀门9只,两种产品分别以9.00元/只、15.00元/只在其门市部与其他商品待售2个月有余。截至××××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市部进行检查发现时,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商品还未售出,未获得非法所得。涉案金额315.00元。该两种商品的包装物、标帖及产品半身,只标注商品名称,无其他标注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规定严重不符。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