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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纠纷诉讼

2020-06-22 9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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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3、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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