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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材料

2024-05-30 1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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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2、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账户转移流程 1、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2、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 3、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其需划转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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