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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可以代替调档函吗

2020-04-14 17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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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可以,档案接收函是接受档案的单位或人才出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调档函是具备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可以调动档案的证明,有了调档函我们的档案才可以被调动到下一个单位或人才中心,同理下一站需要出具档案接收函同意接受该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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