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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多久后再申请

2023-09-21 154人已浏览
  • 王雨昕律师

    王雨昕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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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冷静期过后30日内可以去领取离婚证,超过时间视为撤销离婚。协议离婚的流程通常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 3)香港居民是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是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是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一并存档;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的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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