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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2022-06-25 831人已浏览
  •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律所主任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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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欠钱不还开庭审理后,债务人名下没有财产的,债权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者向法院申请收集,收集到有财产的,强制执行,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法院再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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