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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立案标准具体是什么

2022-07-12 11,308人已浏览
  •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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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失踪立案标准有: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失踪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需根据报警情况而定。 如果是正常的失踪,没有其它被害嫌疑,则不给予立案。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面临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不受时间限制的。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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