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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类型有哪些

2023-03-25 16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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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旅行社的类型如下: 1、国内旅行社: (1)组团社。组团社是在出发地与客人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简单的讲就是把游客组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团队,然后一起出去旅游,其服务包括帮游客联系车子,导游,安排行程的等等; (2)地接社。地接社是在旅游地负责接待,服务的旅行社。比如你是北京人要去上海玩,在北京的旅行社报名,北京的旅行社总没上海的旅行社对上海熟吧,所以就由上海旅行社来接待。这种情况下上海的旅行社就是地接社,北京的就是组团社; (3)办事处。办事处是地接社设在出发地城市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此类办事机构并没有经营权。办事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 构。所以办事处是不可以有购销行为的,也就不用报税,因此办事外只是协调作用。 2、国际旅行社: (1)旅游批发经营商。旅游批发经营商是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所谓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大批量的订购交通运输公司、饭店、目的地经营接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向产品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渠道向旅游消费者出售; (2)旅游零售商。旅游零售商是指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游代理商为典型的代表,当然也包括其他有关的代理预定机构。一般来讲,旅游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顾客向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的业务是代理上述旅游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境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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