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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2023-05-18 1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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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09年。 2009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基本制度、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根据这一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筹资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由居民个人自愿参加,缴费标准和缴费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确定,但是缴费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与此同时,政府也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保障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支付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比较新的制度,各省市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执行细则和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如下: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一般为16周岁及以上,具体年龄要求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用于无固定职业或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居民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由居民缴纳,缴纳标准由当地政策和规定确定。一般而言,缴费标准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居民的收入和家庭状况等进行调整; 4、居民可以选择按年度或按月度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方式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同时,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办理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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