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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现行的卖淫嫖娼还会倒查吗

2024-05-01 8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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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仅向对方支付款项而无实际发生性行为的情况通常不会被判定为嫖娼行为,但是,如果能够明确证实当事人存在明确的主观嫖娼意图,即便未实际发生性关系仍可被视为嫖娼。对于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卖淫以及嫖娼活动,应给予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处以最高限额五千元的罚款;情节较为轻微者,则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对于在公众场合拉客招嫖的行为,也需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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