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哪些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2023-02-03 139人已浏览
  • 郑春先律师

    郑春先律师律所副主任

    北京海润天睿(天津)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继承、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8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如下: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商标申请的流程如下: 1、开展商标申请, 2、形式审查; 3、实审; 4、商标公示; 5、申请注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