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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告知函

2021-07-20 40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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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债权债务转让告知函需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我方是某某债权人,根据我方的需要和权益保护的目的,我方决定将我方对某某债权进行转让。现特发出本债权转让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1.债权转让方:债权转让方名称; 2.债权受让方:债权受让方名称; 3.债权转让金额:债权转让金额; 4.债权转让日期:债权转让日期; 5.债权转让依据:债权转让依据(例如合同、法律条款等)。 请知晓,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不会影响还款义务和还款方式。仍然需要按照原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将还款金额支付给债权受让方。 债权转让后,应当与债权受让方进行联系,并按照债权受让方的要求进行还款。债权受让方联系方式。 请务必与债权受让方及时沟通,以确保还款事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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