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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怎么成立

2023-05-12 2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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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农民合作社成立的条件如下: 1、至少需要5名具备民事行为的成员,其中农民户籍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与合作社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能利用合作社为农民通过服务的企业都能加入合作社; 2、召开设立合作社会议,选举理事会,监理会,理事长和监事长,选定确立合作社社名称(多选几个,以备工商注册时重名),住所,注册资本(只需议定金额,不需要实缴),营业范围; 3、以上完成后,最好找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去工商局代理注册,省的自己没办法浪费时间; 4、现在是三证合一的证,营业执照下来后到税务局登记,到银行开基本户,然后再将基本户对公账户报到税务局,这样合作社就完成了所有手续了。 制定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五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设立由全体成员参加的成员大会,其职权包括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和罢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理事和监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方案及盈余分配,决定对外投资和担保方案等重大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设成员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理事长、理事应当由成员社选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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