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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定的法院起诉可以吗

2024-04-19 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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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符合人民法院受案标准的行政纠纷案件,无论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皆有权利先行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复议请求,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则可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同样地,他们亦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行政复议”,便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了侵权时,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复查此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遵循法定程序,对申请人所提交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进而做出最终行政复议决定的一套特定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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