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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归哪个部门管

2021-12-26 21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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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对于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系犬绳等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并取得养犬许可; 二、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五、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 六、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规定的禁入单位和场所; 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八、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 九、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獒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危险犬只,应当圈养、拴养;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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