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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国了能离婚吗

2024-04-24 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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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一对夫妻中的一方身处海外,另一方则留居国内时,他们唯一能够选择的离婚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遵循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假使双方无法返回各自国家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即便他们对于离婚问题已经达成分歧并达成合意,也无法通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手续的办理,即不可能进行协议离婚,唯有借助于司法途径才能彻底终结婚姻关系。具体来说,若是中国籍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旅居境外,而另一方留在国内生活,无论在哪一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只要国内一方当事人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即可受理。 如果涉外的一方选择在其旅居国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国内的一方自然可以向位于本国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届时,应当由受理该案子的人民法院享有案件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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