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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4+7什么意思

2020-05-17 2,30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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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4+7”药品集中采购是由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的,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副省级城市),共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目的是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上市,简称一致性评价,下同)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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