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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房屋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2022-04-14 429人已浏览
  •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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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未登记的房屋法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只有预售合同,没有购房合同和房产证,说明对方对房产没有所有权。如果达成协议,可以直接变更房屋所有权。不能达成协议的,没有法律依据。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法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其他地方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十五日内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成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结果函复委托人民法院;三十日内未执行的,还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委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示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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