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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后打款到私人账户有事吗

2024-05-15 6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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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现阶段来说,开票后将款项汇至特定个人账户的行为在某些特殊环境中或许是可行的,然而这种做法仍须密切依赖于所开具发票的种类及其接收方的相关实际状况。若是涉及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颁发,必须确保资金顺利地注入企业的对公账户,只有如此,才具有进行进项税金抵扣的法律资格。在两个企业间的购销活动中,若发行的为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鼓励采用对公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的方式。不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其真实本质与私人资金的转移或公司账户的处理并无任何直接联系。重要的关键事项在于,收据的接收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并且能准确无误地提供出详细的开票信息。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支付方式就不应当再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可能存在的情况有,收款方为其他人代替支付,或是因为企业与收款方间存有债务纠纷而代为支付等等。 《支付结算办法》 第六十七条 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第二百三十一条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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