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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归子女所有有效吗

2024-05-14 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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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实际操作上,假如离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将财产无条件地划拨给子女,这实质上构成了向子女的赠与行为。在夫妻进行离婚程序的时候,所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婚姻关系当事人中的一方或者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才能享有处置这些财产的权利。离婚协议本身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署确认过的文件。当这种共识基于双方共同商讨而形成,并且同意将某些特定财产赠与他们婚生子女的决定,那么这个条款就具有赠予的性质,在不存在合同失效等情况下,赠予的内容就是被视为有效的。但问题在于,我们需要关注到子女将如何行使权利。若子女已经成年,他们完全有权自行行使这项权力。 如果涉及到的孩子年龄介于8岁至18岁之间,因其处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针对这类孩子的赠予属于纯粹的获益行为,因此赠与的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最后,如果孩子的年龄不满8岁,他们还不足以被认为是拥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使是纯粹获益的赠予行为也同样需要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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