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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什么时候成立的

2023-05-14 7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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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深圳特区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成立于1980年8月26日。 当时,中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点城市,在国家战略的推动下,启动了经济特区的试点工作。特区成立后,政府在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内外资企业进驻,从而开启了深圳经济飞速发展的历程。如今,深圳已经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象征,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深圳特区成立过程: 1、1979年8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内划出327.5平方公里(补更调查数据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 2、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 3、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经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深圳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特区总面积将由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积的两倍,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龙岗、宝安、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 4、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2018开始全面代管深汕区(地级市权限)。深圳地处广东南部,东临大亚湾和大鹏湾,西濒珠江口和伶仃洋,南隔深圳河与香港相连,北部与东莞、惠州接壤。 综上所述,深圳特区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部改革开放史,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大胆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第三条 社会建设应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社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导向,以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为特色,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实现社会的富裕安康、公平正义、活力创新、文明有序。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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