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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2020-11-16 2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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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2、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 (2)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 (4)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 (6)有抵押的,应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权利凭证; 3、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的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载明起算日及截止日期及利息计算标准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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