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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2021-12-12 13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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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广州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如下: 居民由于异地急性疾病住院,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情况说明等资料可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 异地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6种: 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住院明细汇总清单;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 6、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报销的程序是: 1、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在异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医院和医保机构 需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 2、居民办理要带上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学生要带《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6个月内到广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的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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