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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质权人能否直接处置质押物

2021-04-16 11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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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质权人不能直接处置质押物,法律规定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在未经出质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置质押物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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