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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2022-05-26 251人已浏览
  • 王炳亮律师

    王炳亮律师律所主任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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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十八岁以下、怀孕的妇女和七十五岁以上的,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无再犯罪危险; 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 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和地点,接触特定人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拘役的缓刑期限在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试期限。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缓刑考试期限内依法进行社区矫正。不存在撤销缓刑的情形的,缓刑考试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并公开宣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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