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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机上借的网贷可以不还吗

2024-05-04 19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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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通过移动设备申请网络借贷,成功获得的网贷款项必须按期偿还。实际上,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贷款,在成功发放后,借款人需严格依照约定的还款计划履行债务责任,不得有任何逃避行为。否则,将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后果。例如,如若网络借贷未能及时偿还,将不仅仅面临高额的罚息处罚,同时相关记录亦将被纳入广泛使用的大数据数据库中,留下负面的个人信誉纪录,这将对个人的信誉度造成极大损害,并可能影响未来再次进行网络借贷业务。更为重要的是,部分网络借贷机构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对接,如果未能按时偿还贷款,相关信息将被直接上报至征信系统,从而进一步加剧个人信誉度的损失,届时所带来的影响将更加深远和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n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n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n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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