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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胎有遗产吗

2024-05-21 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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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若胎儿在尚未诞生之前就已经成为死产,那么其将无法拥有任何形式的继承权。 当涉及到遗产分配及赠与等与胎儿权益相关问题时,法律上会以胎儿作为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身份来看待,但仅限于胎儿在分娩过程中顺利诞生并存活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在降临人世时不幸成为死产,其从始至终便缺失了这种权益和能力。 至于关于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置的问题,也须视胎儿出生时是死产或是活产而异。如若胎儿成功降生后存活,此预留份便属于该新生婴儿所有,新手妈妈可以代替婴儿暂时对其进行管理和支配。 如果新生儿在诞生后没过多久便夭折离世,那么这份预留份仍然归于该婴儿所有,但应当由该已故婴儿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方式予以处理。 在法定继承方面,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来继承财产。若无上述两种情况,则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遗产的继承顺序如下:首先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资格,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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