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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集体户口不给户口首页

2023-05-17 35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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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派出所集体户口不给户口首页是正常的。具体如下: 1、集体户口没有户主页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进行咨询,户主一般是托管单位的负责人,当事人可让托管单位负责人复印户主页,再由托管单位加盖公章,这样当事人就可以获得集体户口的户主页; 2、或者是当事人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或由托管单位开具集体户口无首页证明。 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已婚的还需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子女的还需子女的户口本,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件各一份);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在银行抵押,那要带上复印件,银行按揭合同及近一个月的水电费单); 3、一寸白底彩色相片两张; 4、加盖公司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一份; 5、如须更换身份证的需准备身份证照相回执单图片。 综上所述,对于集体户口,只有一张个人页是不能作为户籍证明的,原则上是需要出示集体户口主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主页,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或由托管单位开具集体户口无首页证明。集体户口主页主要体现该户口下的人员数量、户主姓名、人员和户主间的关系等重要信息,故办理需要户口薄的事务时一般需要出示户口主页。如有集体户口首页,可以咨询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户主一般是托管单位的负责人,拿到户主页复印并由托管单位加盖公章即可,公章不可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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