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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只是预付款,什么是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的

2023-06-03 17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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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订金只是预付款,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的情况如下: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实质内容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3、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4、违约处理不同。订余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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