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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该如何办去哪儿办?

2024-05-01 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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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只要符合民诉法119条起诉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起诉离婚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起诉法院的选择: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分两种情况:双方均为外地户口的: 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一方户口是外地的: 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n(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二)有明确的被告;\n(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n(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n(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n(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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