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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保全费用退吗

2023-05-29 26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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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撤回起诉保全费用退。 向人民法院撤诉后,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如果造成被保全人损失,担保用于赔偿损失,有剩余的,由法院返还申请人。 撤诉的条件是: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2、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2) 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宣告判决的,有权申请撤诉; b、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c、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原告要求撤诉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原告不能利用撤诉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别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d、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撤诉针对的是诉讼权利,其本质是表明原告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确认权利; (4) 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 (5)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则终结案件的处理程序。 撤诉的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综上所述,在撤回起诉前,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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