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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2022-07-19 2,734人已浏览
  • 左明超律师

    左明超律师合伙人

    广西问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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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贪污贿赂罪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分割国有财产、公共财产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没收财物罪; 2、提供、介绍、非法收受、索取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有关的公私财物罪。包括:个人受贿罪、调解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单位介绍受贿罪; 3、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来源不明、隐匿境外存款罪。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瞒报境外存款罪。 一、构成贪污罪应具备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受贿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总之,贪污贿赂罪的种类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贪污罪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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