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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行为特征

2023-03-23 9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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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网络消费行为特征具体如下: 1、消费者消费追求个性化,当网络消费成为主流时,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高。不仅需求产品的功能、质量等,还要满足其网上购物的愉悦感与体验。近代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注重成本而忽视对消费者个性的满足; 2、消费者消费受网络信息影响,传统的消费者往往通过口碑相传、电视购物推荐等途径了解商品评价信息,而现今的消费者可直接在贴吧、论坛、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上发表自己的主观看法,这些评价信息将毫无保留地传递给其他人。由于消费者在网络上都会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信息进行浏览,所以淘宝、京东等平台会在云计算的帮助下,把广告推送和流量引流更好地转化为消费者的购买; 3、消费者消费更加主动,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消费者都会主动的去寻找一些自己需要的商品厂家、种类、市场等信息,利用获取的这些资料来决定消费对象或者作为未来消费行为的经验积累和知识储备。一般网络消费者在确定了网络消费对象的前提下,会积极主动的与消费对象的商家取得联系,并由此产生购买行为; 4、消费者消费倾向便捷化,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现代物流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商家在网络上通过微信、微博、淘宝、直播等新媒体技术平台销售产品,使消费者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网络市场上产品的信息,明确自身的消费目标并选择出最为合适、便捷的消费方式。所以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购买商品时,除了要求质量和价格外,对方便快捷和节省时间等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 5、网络消费者消费选择更多,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出售的消费品,无论是在种类还是数量上都已经不逊色于现实生活,在例如第三方服务这类特殊的消费品方面,数量和种类甚至己经超越了现实生活。这就使得网络消费者在选择消费对象时有很大的选择范围和丰富的比对,从而更加容易的获取满意的商品。
法律依据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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