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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销售假药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2024-04-30 1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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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构成销售假药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假药。本罪所称药品专指人用药品,销售假药、假兽药不属于此范围,而是属于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范围。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内容包括: 一是行为人明知销售的是假药并且其销售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可能造成的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即本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这种危害不特定人体健康的结果的发生,显然将构成其他更为严重性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是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要求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而生产、销售假药,都可构成本罪。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实施了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危险犯,即销售假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就可构成本罪既遂。关于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应采取客观的、一般的标准,同时兼顾个别的标准。在特殊情况下,应把不危及一般人健康,却对个别体质特殊的人有危害的视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销售假药罪如何认定假药?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n(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n(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n(三)变质的药品;\n(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n(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n(二)被污染的药品;\n(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n(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n(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n(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n(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n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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