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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2021-02-20 6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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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那么,是不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般情况下确实如此,但存在以下五种例外。 第一种情况男女双方有约定。 在婚前财产约定、婚后财产约定中,都可以约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人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以后万一发生离婚的情况下,财产不纳入分割的范围。必须强调的是,这种约定法律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形式。 第二种情况:指定赠与。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三种情况: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四种情况:婚前财产。 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第五种情况:个人专属财产。 对于一方专用的、价值不高的日常生活品,如衣物、鞋帽等,一般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另外,对于具有人身关联紧密的奖品,比如奥运会金牌等,一般也属于个人财产。而对于一方创作的文稿、艺术品的设计图等,其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也具有个人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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