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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杀野生蝎子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2020-02-13 3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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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捕捉收购野生蝎子属于林业、工商质监、森林公安部门管理。我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蝎子,林业、工商质监、森林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野生蝎子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非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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