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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让探视孩子如何强制执行

2021-04-21 16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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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不直接抚养方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行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请求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促使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强迫子女跟探视权人见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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