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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本市户籍经济适用房租金核减保障标准

2020-12-03 8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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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东莞本市户籍经济适用房租金核减保障标准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3.69元收取,租金优惠金额=250元/月×核定优惠月数,其中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租金优惠,最长优惠期为3年。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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