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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2021-02-18 34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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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必须要携带本人离婚分户申请书,单位,或者是村居小区证明,还要携带你们的结婚证,户口本和房产证以及宅基地等相关使用证件,这有这些材料才可以申请分户。 2、在办理分户时必须双方都要在现场才能够办理分户,除了夫妻双方户口不可以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才能够分立家庭户口,如果是在原家庭户住所以外,新建住房的成年人也能够分立家庭户的。 3、如果男女一定要分户但已经办了离婚相关手续或是已经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所以男女双方婚姻已经解除了,若是房屋已经分给或判一方,那么另一方就要将户口迁移出来,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是有亲属关系,就要把户口迁移到固定住所或是亲属家。 4、若没有的话就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还要当地民警进行调查核实以后,就会先把户口挂靠到街道集体户口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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