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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了派出所不处理怎么办

2023-05-17 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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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在遭受打击或者侵害后,派出所不予处理,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1、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说明自己的情况,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向当地政府投诉,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投诉,说明自己的情况,并要求政府介入调查处理。 3、寻求法律援助,在严重情况下,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有: 1、维护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辖区内的治安维护工作,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工作; 2、管理户籍和出入境,负责辖区内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管理和颁发,以及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和监控; 3、处理警情和刑事案件,负责接警、处警和处理刑事案件,开展侦查、抓捕、审讯等工作,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4、服务群众和维护人民安全,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安全服务和法律援助,协调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5、社会管理和预防犯罪,负责开展社会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和防范,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公共安全宣传和教育,负责开展公共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促进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遭受打击或者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责任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派出所不予处理,可以采取上述措施进行维权。同时,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不能采取过激的行动,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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