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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分类包括哪些

2021-01-24 32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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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 2、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 3、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 4、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其分为:通行地役权;有关水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支撑地役权;放牧地役权;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排污地役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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