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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照扣12分五年没处理

2020-09-06 1,40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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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能会吊销,办理程序: 1、携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预约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6、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有暂扣处罚的需等暂扣期结束)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现阶段处理清分时对异地违法满分扣证的,考试合格后还需要驾驶人持驾驶证到核发地车管所进行核实才能消除记录,避免驾驶人直接补办驾驶证); 7、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扣12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自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参加学习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可凭驾驶证到所属交警大队咨询或办理消除违法行为,经参加公安交管部门通知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合格,可恢复驾驶状态。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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