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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迁证需要哪些材料?

2020-06-22 42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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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所需材料: 1、户籍簿; 2、身份证(已婚的还需要要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 3、所迁出城市或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局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 4、迁入城市所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也就是迁入证明。 二、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准迁证的有效期: 1、户口《迁移证》上的有效期,是指该法律(户籍)文书出具后的时效,持证人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完毕,过了有效期即失去了该文书的时效。 2、户口《迁移证》开出后未去迁入地办理迁入落户前,持证人属于暂时没有户口所在地,俗称袋儿户口(即户口在自己的口袋里)。只有将户口迁入落户后才存在户口所在地。 3、去落户地办理迁入落户,是持证人最后的操作,因此《迁移证》上有效期是给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看的,一旦《迁移证》是过了有效期的,它可以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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