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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没验出伤怎么要求赔偿

2024-05-13 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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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规定如下所示:首先,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等于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诊疗费用、药品费用以及住院服务费用之和(具体数额参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则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再者,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伙食费用三部分。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为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接下来,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然后是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其计算方式为本人工资乘以24(一级伤残)或者22(二级伤残)直至6(十级伤残)。紧接着,伤残津贴赔偿金额为本人工资(元、月)乘以90%(一级)至85%(二级)至75%(四级)。最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及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等也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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