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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构成客体要件是什么

2024-05-12 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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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构成客体要件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2.引诱,是指使用手段引人随从自己的意愿。就本罪而言,共指勾引诱惑本无意参加聚众淫乱的不满18周岁的人参加聚众淫乱,具有教唆的性质。引诱的方式,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语言,观看黄色下流的录像,宣讲性体验、性感受甚至直接进行性表演等方法刺激、拉拢、腐蚀、勾引未成年人参与淫乱活动。 3.应注意的是,引诱尽管含有骗的因素,但不能等同于诱骗。就引诱而言,被引诱者在引诱者的引诱下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是出于其本心自愿的,不同于诱奸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诱奸幼女的则构成奸淫幼女罪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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