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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医院可以做吗

2023-06-05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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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伤残鉴定医院不可以做。 这需要去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伤残程度鉴定,而受到伤害的患者,在医院治疗终结后,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损伤严重的患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拥有向司法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当然,也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残鉴定。 办理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1、进行伤残鉴定的受伤人员,在治疗终结后,有向司法机关申请伤残鉴定的权利,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进行伤残程度鉴定; 2、鉴定时机即治疗终结后一般可在受伤后3个月进行,损伤严重者可根据伤情延长时间; 3、评残时应携带经治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可复印件,和辅助医学检查材料如X光片、CT片、核磁片、化验单等及身份证明。脑外伤后果严重者应有住院客观病历复印件; 4、鉴定时,应将《委托书》、病情材料等交给法医; 5、法医根据工作需要需对伤者进行医学检查,伤者要配合各项检查。无理由不配合者,将影响鉴定进行。 综上所述,伤残鉴定一般分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交通伤残鉴定,军人残疾伤残鉴定等等项目。一般是由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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