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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车出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吗

2024-04-21 10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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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此情况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显得尤为重要。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其内涵为将机动车作为保险标的,并以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依法应对第三方应付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利益之所在的保险。具体来讲,凡因投保机动车而导致第三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损害赔偿,皆属保险利益范畴之内。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投保人和实际驾驶人往往并非同一人,因此,投保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所追求的保险利益,绝非仅仅局限于保障自身的责任利益,更应涵盖机动车的实际驾驶者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的责任利益。 合法的车辆借用人亦应被视为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n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n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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